是個案的需要重要?

還是專業人員的需要重要呢?

當社工、個案都認定「需要」或「不需要」時,較無爭議。

但當社工、個案認為的需要不一致時,就會產生價值衝突。

第一種是「社工認為需要,個案覺得不需要」

如社工認為案主需要戒酒(煙、毒),但個案覺得不需要,社工就需要讓個案知道這是重要的事,等建立共識後才有辦法討論及執行工作方向;

也可能來自於社工的專業判斷,如提升自我照顧能力、安排個案外出工作、為健康因素減重等,但在個案沒有自覺或意願下,恐怕預告了處遇失敗。

第二種是「社工認為不需要,個案覺得需要」

常見的是,個案不斷要求社工提供經濟協助,但社工評估個案無此需求,這時就必須和個案溝通、澄清評估的依據及角色限制,並適時建立個案金錢管理、開源節流等理財習慣。

實務上很常發生彼此需要不一致,別忘了,任何時候,一定要先問自己「這是誰的需要?」

如果處遇持續鬼打牆,恐怕就要回頭檢視,

是不是一開始錯把專業人員的需要優於個案的需要了!


關於作者-李佩玲

實踐大學社會工作系畢業。

國家高考合格社工師,執照號碼新北社工執字第101044號。

曾任身障機構社工員、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家庭資源中心社工師、社工督導。

修習過臼井靈氣、塔羅牌、療心卡、夢想實踐卡、義務張老師儲備訓練、家族系統排列。

(引用請註明出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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