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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的事情會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,水到渠成,但過程仍要持續努力。
我舉一個實際案例。
她是中高齡方案(註1)的個案,沒有自理及表達能力,父母都超過65歲,家裡有不動產及資產,評估有輔助宣告(註2)需求,當時給了案父相關資料後,他就開始婉拒社工後續家訪,我改為每月電話關心,隔年接到案父的電話,主動表示想要辦輔助宣告。
我關心詢問,怎麼會突然想辦?
案父才表示,其實10年前他就知道這個資訊,今年考量他真的年紀大了(92歲),過年全家開家庭會議,才決定的。
坦白說,我當時接到案父的需求,心裡真的有點感動,沒想到拒絕半年家訪的案家,竟然有閱讀我寄過去的資料,也把我的提醒列入考慮,還積極的做出決定。
工作中漸漸發現,當改變無法成真,有時是時機未到,只能耐心等待,無法強求。
註1:中高齡方案是指服務雙老的智能障礙者家庭。
註2:舊民法有關禁治產宣告之規定,採宣告禁治產一級制,缺乏彈性,不符社會需求,民法修正特於監護宣告之外,增加「輔助宣告」,以充分保護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權益。(摘自法律小辭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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